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为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公司拟继续向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曹勇先生租赁办公楼,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6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现状、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以及资产规模、盈余情况,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该分配预案在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000万股变更为9,6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000万元变更为9,600万元。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注:本次修订涉及新增条款,相应调整原条款编号及原文引用条款编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7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8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塘浦工业园区公司六楼信息化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9、议案11至议案12、议案14至议案2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10、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11、2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8、9、10、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01-9.0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曹勇、胡林福、朱黄强、张芸、安吉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对涉及关联的子议案分别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二)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三)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方式、信函方式或电子邮件登记。如以传真方式、信函方式或电子邮件登记,请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件上请注明“中源家居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塘浦工业园区2-5幢中源家居。
登记时间:传真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22日15:00。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中源家居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2-5825566
传真:0572-5528666
邮箱:zoy1@zoy-living.com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9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9日(星期二)至05月1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oy1@zoy-livi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6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分红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6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勇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芸女士
独立董事:俞乐平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6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9日(星期二)至05月1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oy1@zoy-livi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中源家居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2-5825566
邮箱:zoy1@zoy-liv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0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现就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进行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4、关于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了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时间
1、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08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和发展,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发展提供保障。
● 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883,943.4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113,583,733.39元;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1,423,791.11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资本公积331,241,700.00元,累计盈余公积36,121,417.9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7,738,538.32元。
基于公司经营现状、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以及资产规模、盈余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9,600万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和发展,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发展提供保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整体、长期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